常德市4家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公告

发布于 2024-09-06 09:31:34

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我院与常德市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满意度。

一、互认项目和范围

(一)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97项,具体(见附件1)。

2、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100项,具体(见附件2)。

(二)互认范围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常德市妇幼保健院、澧县中医医院4家三甲医院之间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其它医疗机构对上述4家医院中属于互认项目的,原则上予以认可。

二、互认规则

(一)统一互认标识

1、全市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湖南HR”。即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影像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互认标志。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互认项目,不得标注HR标识。

2、在同一份检验报告单中同时存在互认项目和非互认项目,在互认项目名称前标注“*”。

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见附件3)。

(二)明确互认情形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2、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3、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

4、根据诊疗常规可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9)确需复查的其他情形。

请大家支持、配合、监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投诉电话:0736-3221591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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