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4-09-06 09:31:34
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我院与常德市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坚持“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原则,避免患者重复检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满意度。
一、互认项目和范围
(一)互认项目
1、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97项,具体(见附件1)。
2、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共100项,具体(见附件2)。
(二)互认范围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常德市妇幼保健院、澧县中医医院4家三甲医院之间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市其它医疗机构对上述4家医院中属于互认项目的,原则上予以认可。
二、互认规则
(一)统一互认标识
1、全市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湖南HR”。即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影像图像或胶片右上角标注互认标志。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互认项目,不得标注HR标识。
2、在同一份检验报告单中同时存在互认项目和非互认项目,在互认项目名称前标注“*”。
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见附件3)。
(二)明确互认情形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2、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3、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
4、根据诊疗常规可不受互认限制的情形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9)确需复查的其他情形。
请大家支持、配合、监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投诉电话:0736-322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