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患者的福音

发布于 2018-04-26 14:36:00

澧县中医医院被确定为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定点医院

一、救治救助对象

救治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澧县户籍;

(二)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

或临床诊断为尘肺病;

(三)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 ;

(四)参加澧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本次救治救助工作只限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澧县中医医院住院的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不享受救治救助待遇。

三、申报和审核

患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尘肺病临床诊断证明,填写《澧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申报审批表》,先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经审核通过的,再到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疾控股)审批备案。

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还需到县民政局办理审核手续。患者持审核通过的《澧县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患者申报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四、报账程序

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时结报。患者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治救助费用,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

五、救治救助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临床诊疗规范》,对单纯尘肺、可行肺灌洗的尘肺、有并发症的尘肺、肺功能重度损伤的参期尘肺进行规范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单病种限额标准的65%给予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的患者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他符合条件的患者救助资金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患者个人按费用标准的20%付费。救助资金补助不超过5000元/年1人,2017年申请救助补贴的时间可追溯至2017年1月1日。

咨询电话:

澧县尘肺救治救助管理办公室:0736-3247757

定点救治医院澧县中医医院脾胃肺病科:0736-325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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