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5-04-17 13:28:00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澧县中医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岗位、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5. 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6. 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其中:报考医疗及相关岗位2014年、2015年毕业的考生除外;报考护理岗位2015年毕业的考生如果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三张,到澧县政务中心5号楼二楼99号人社局窗口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的应提供所读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4月28、29、30日8:00-17:30(午休时间不上班)。
2.资格审查:由县中医医院、县卫生局与县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3.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笔试时间:5月26日。
(2)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药剂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相关技能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6月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面试公告。
笔试、面试及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和县卫生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卫生局审核后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单位岗位职数与本人职称等情况予以聘用,享受拟聘岗位相应待遇。
10. 公开招聘工作相关安排均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澧县人社局网站、澧县卫生局网站、澧县中医医院网站上公告,不单独通知到个人,请应聘者及时查询。
四、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卫生局和县中医医院具体实施,县纪检监察、县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36-3221604、3221489
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736-3221491
县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736-3221591
监督电话:0736-3120011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 县 卫 生 局
澧 县 中 医 医 院
2015年4月15日
澧县中医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及数量表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
名 称 | 计划数量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临床医生 | 2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类(硕士)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麻醉医生 | 2 | 临床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类(硕士) | |||
医学影像诊断医生 | 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类(硕士) | |||
中医临床医生 | 2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类(硕士) | |||
针灸推拿师 | 1 | 全日制大专 | 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
药剂人员 | 1 | 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 | |||
护理人员 | 5 | 护理学类 | 持有护士资格证 |
注:1、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毕业证及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3、专业名称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