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12-06-21 13:08:0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凡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报考医疗及相关岗位的2011年、2012年毕业的考生除外;报考护理岗位的2012年毕业的考生如果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执业资格则不予聘用;财务岗位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祥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7月3日—5日到澧县政务中心5号楼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
县人社局、卫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相应岗位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递补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试行)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
2、聘用。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和用人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 3221604 ;3245103
本招聘公告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澧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及数量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