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中医医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于 2019-05-20 08:50:00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以中医中药为主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2)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

(3)拟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建设。

(4)开展专科服务,120急救和各种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承担医院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7)完成好县委、政府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构设置  

医院设有急诊科、儿科(新生儿病房)、妇产科、疼痛针灸科、糖尿病科、外一科、血防科、脾胃肝病科、老年病科、肾病科、血透室、脑病肿瘤科、肺病科、心血管科、内科、眼科、肛肠科、耳鼻喉科、外三科、外二科、骨二科、骨一科、重症监护室、住院手术室等30多个临床科室和12个医技科室,设立病区23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由于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复,三定方案批复后,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以三定方案为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澧县中医医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院本级预算。我院2019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所以公开的附件17、18、19、20、21、22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也包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132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5.82万元(经费拨款1355.8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997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647.43万元,主要是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增加46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3139.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96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39.03万元,住房保障5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647.4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4647.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29.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27.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0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药品经费825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药品支出;专用材料经费322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医疗用卫生材料。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和服务经费687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医用设备、服务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因澧县中医医院属财政定额拨款对象,故财政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因澧县中医医院属财政定额拨款对象,故财政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未安排“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6月30日,共有车辆6辆,均为救护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32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27.82万元,项目支出1880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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